某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从2018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每年不含税租金480万元,2018年8月15日- -次性收取3年租金1...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某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从2018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每年不含税租金480万元,2018年8月15日- -次性收取3年租金1440万元。下列关于该租赁业务收人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2018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人为480万元
B.2018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60万元
C.2018年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1440万元
D.2018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60万元

答案D

解析企业所得税中,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18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60万元。在增值税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440万元,AB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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