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C.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ABD

解析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行诉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不过,此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时效是6个月,李某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未过6个月的诉讼时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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