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缺陷责任期。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2)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其期限长短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C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