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堤防除险加固工程依据《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内容包括防洪闸及堤防加固。其中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单位批准,发包人同意将新闸门的制作及安装由分包单位承担。合同约定:
(1)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量时,其超出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量15%以上的部分所造成的延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工期提前的奖励标准为1 0000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为1 0000元/天。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 -5-5所示(假定各项工作均衡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山体滑坡毁坏了运输必经的公路,新闸门比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推迟1 0天运抵现场。
事件2:在C工作中,闸墩部分钢筋安装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按监理单位要求进行了返工处理,导致C工作推迟5天完成。
事件3:在D工作中,由于安装新闸门的技术人员未能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导致D工作推迟6天完成。
事件4:在G工作中,由于设计变更使堤段填筑的工程量达到工程量清单估算的工程量的120%,导致G工作48天完成。
事件5:在F工作中,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使得F工作20天完成。
【问题】
1.指出关键工作,并计算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
2.分别分析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对工期的影响。
3.分别指出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中承包人是否有权提出延长工期,并说明理由。
4.根据施工中发生的上述事件-确定该工程的实际完成时间是多少天,以及承包人因工期提前得到奖励或因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是多少。
1.(1)关键线路是自始至终全部由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或线路上总的工作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因此,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⑤—⑥(或B→C→D→F),关键工作包括:拆除旧闸门(B)、加固闸墩(C)、安装新闸门(D)和吊装桥面板及铺装面层(F)。
(2)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为:5+85+5 +30 =125(天)。
2.(1)事件1不会影响工期。
理由:A工作(制作及运输新闸门)不在关键路线上,其总时差为1 0天,事件1山体滑坡造成运输新闸门时间拖延1 0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在允许的范围内,对总工期没有影响。
(2)事件2会使工期延长5天。
理由:C工作(加固闸墩)在关键线路上,是关键工作,总时差为0,其任何拖延都会造成总工期的延后,事件2造成其拖延5天,会导致总工期推后5天。
(3)事件3会使工期延长6天。
理由:D工作(安装新闸门)在关键线路上,是关键工作,总时差为0,其任何拖延都会造成总工期的延后,事件3造成其拖延6天,会导致总工期推后6天。
(4)事件4会使工期延长3天。
理由:G工作(加固1号堤段)不在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5天,事件4造成G工作拖延了8天完成,超过了其总时差允许的范围3天,改变了关键线路,使总工期拖后3天。
3.(1)事件1中,承包人无权提出延长工期。
理由:事件1造成A工作拖延,属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如果影响总工期,可以提出延长工期。但A工作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拖延的总天数没有超过其总时差,没有影响工期,不能提出延长工期。
(2)事件2中,承包人无权提出延长工期。
理由:安装质量不合格造成工期拖延,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应该由其自己承担。
(3)事件3中,承包人无权提出延长工期。
理由: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是分包单位的责任,不是发包人的责任,施工单位无权提出延长工期。
(4)事件4中,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
理由: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属于发包人的责任,其工期延长应该由发包人承担,且工期延长改变了关键线路,影响了总工期,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4.(1)根据施工中发生的事件对工期的影响,工期的实际完成时间是128天。
(2)该工程计划工期为1 25天。承包人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的事件是2、3、5。仅考虑承包人对工程工期产生影响的这三个事件,关键线路变为:①—④—⑥,使工程的工期变为120天。即承包人对工程的影响是使工期提前5天完成,根据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应该获得工期提前的奖励为:10000*(125 - 120)=50000(元)。实际工期延长是由于事件4,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承包人可以获得3天的工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