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考公考编
《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
《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
admin
2020-12-24
68
问题
《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本款规定的罪名是什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是什么?
(2)甲不明真相、受骗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乙是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在其指挥和策划下,其手下抢劫了一家珠宝店,并砍伤了一名执勤保安(轻伤),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甲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者。本案中,甲因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3)乙的行为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由于致保安轻伤,因而不能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也不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这两罪实行并罚。根据第294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案中,乙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TlB0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怔忡的描述下面哪项是错误的A.每由精神因素诱发B.持续心悸C.病情较重D.活动后加重
以下哪一方剂,不宜用治妇人崩漏A.固冲汤B.黄土汤C.归脾汤D.四物汤
以下哪一方不同时具有干地黄、当归A.龙胆泻肝汤B.—贯煎C.百合固金汤D.归脾汤
含和、下两法于一方的方剂是A.小柴胡汤B.葛根芩连汤C.小承气汤D.大柴胡汤
人体生命活动的原动力是指A.元气B.宗气C.营气D.卫气
对脏腑的功能活动起激发、推动作用的是A.元气B.宗气C.营气D.卫气
血和津液的共同功能是A.滋润和濡养作用B.作为神志活动的物质基础C.调节机体的阴阳平衡D.排泄代谢产物
推动人体生长发育及脏腑机能活动的气是A.元气B.宗气C.营气D.卫气
人体生命活动的原动力是A.营气B.卫气C.元气D.宗气
与血的运行有关的脏器组织有A.心B.肝C.脾D.骨
随机试题
(20-21题共用备选答案) A.氯贝丁酯 B.盐酸地尔硫 C.卡托普利
竞争法检测HBcAb时,发生竞争的双方是 A.酶标记的抗原和待测抗体 B.酶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容易引起免疫耐受性的抗原注射途径为()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
肛裂常发生在肛管的 A前正中位B后正中位C左侧D右前位E右后位
Weoriginaliyintendedtostayforjustafewdays.A:finally B:eventuallyC:pri
共用题干 TransportandTrade1.Transportisoneoftheaidstotrade.Bymovinggo...
张华担任某期货公司业务主管,对自己与公司客户及公司领导之间的关系有如下认识,其中,正确的是()。 A为和其他公司争夺客户,可许诺投资者较低的手续费标准...
以下属于政府间转移支付特点的有()。A.范围只限于政府之间B.范围仅限于中央与地方之间C.是无偿的支出D.范围仅限于地方之间E.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