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考公考编
《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
《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
admin
2020-12-24
63
问题
《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本款规定的罪名是什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是什么?
(2)甲不明真相、受骗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知晓真相后主动退出该组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乙是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在其指挥和策划下,其手下抢劫了一家珠宝店,并砍伤了一名执勤保安(轻伤),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甲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因为本罪的主体仅限于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者。本案中,甲因不明真相、受骗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解真相后又主动退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3)乙的行为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由于致保安轻伤,因而不能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处理,也不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这两罪实行并罚。根据第294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案中,乙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TlB0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怔忡的描述下面哪项是错误的A.每由精神因素诱发B.持续心悸C.病情较重D.活动后加重
以下哪一方剂,不宜用治妇人崩漏A.固冲汤B.黄土汤C.归脾汤D.四物汤
以下哪一方不同时具有干地黄、当归A.龙胆泻肝汤B.—贯煎C.百合固金汤D.归脾汤
含和、下两法于一方的方剂是A.小柴胡汤B.葛根芩连汤C.小承气汤D.大柴胡汤
人体生命活动的原动力是指A.元气B.宗气C.营气D.卫气
对脏腑的功能活动起激发、推动作用的是A.元气B.宗气C.营气D.卫气
血和津液的共同功能是A.滋润和濡养作用B.作为神志活动的物质基础C.调节机体的阴阳平衡D.排泄代谢产物
推动人体生长发育及脏腑机能活动的气是A.元气B.宗气C.营气D.卫气
人体生命活动的原动力是A.营气B.卫气C.元气D.宗气
与血的运行有关的脏器组织有A.心B.肝C.脾D.骨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三沙市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建立于2012年的新行政区 B、
护理阑尾切除术后病人第1天应注意观察的并发症是 A、内出血 B、盆腔脓肿
寒滞胃脘证可见
正常时影响毛细血管滤过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是() A.功能性充血 B.组胺 C
我国古代学者关于学习过程的五阶段论是()。A.学、问、思、辨、行B.学、辨、问、思、行C.问、学、思、辨、行D.学、问、辨、行、思
乙公司系一家从事大型项目建设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某国有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所控制。因项目开发需要,公司设立了10多家全资的项目公...
治疗阳盛血热型排卵型功能性子宫出血,应首选的方剂是A.清经散B.清热调血汤C.保阴煎D.丹栀逍遥散E.清热固经汤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B.信贷征信机构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专利管理部门
下列选项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一项是:A.妻子明知丈夫受贿而不制止B.张某路过一小河,见有一落水儿童正在呼救。张某水性极好,但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而未
某旧住房因没有独立的卫生间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属于()。A、物质折旧B、功能折旧C、经济折旧D、外部性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