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 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 年7 ...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 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 年7 月15 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隔年2 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第题。

关于甲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就出质行为,乙、丙均有一票否决权
B.该出质行为有效
C.如果银行符合民法上所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则可以善意取得该质权
D.银行因无法善意取得而遭受到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合伙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该出资行为无效;也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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