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6月发生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21

问题 39.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1)以自产的10吨A类白酒换入企业乙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企业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2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为1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2)移送50吨B类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5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万元/吨。(3)受企业丙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企业丙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28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售价为2.75万元/吨。(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选项 (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应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两种情况。(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4)说明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解析【解析】(1)①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②自2015年6月1日起,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2)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10×2.5×20%+10×2000×0.5/10000=6(万元)。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3)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3×50×20%+50×2000×0.5/10000=35(万元)。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4)①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企业丙。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②从价部分的计税依据=2.75×20=55(万元)。从量部分的计税依据为20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U0jp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