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5月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将自建的一栋写字楼转让给客户,当日预收定金20000万元(含税)。6月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补收...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5月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将自建的一栋写字楼转让给客户,当日预收定金20000万元(含税)。6月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补收价款100万元(含税)。根据税法规定,计税销售额中可以抵减的土地价款为2000万元;当月未发生其他业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万元。甲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 A.5月: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550.46
贷:银行存款550.46
B.6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65.14
贷:开发成本165.14
C.6月:
借:合同负债20000
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440.3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59.63
D.6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94.49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94.49
E.5月: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50.46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550.46

答案ABCD

解析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应预缴的增值税=20000/(1+90)×3%=550.46(万元)。该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6月,所以在5月无须将“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选项A正确,选项E错误;“销项税额抵减”专栏(借方),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土地价款可以抵减销项税额=2000/(1+9%)×9%=165.14(万元),选项B正确;6月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00)/(1+9%)×9%=11559.63(万元),选项C正确;6月应交增值税=(1659.63-165.14)-1000=494.49(万元),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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