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免费考试题库
2019-12-17
42
问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选项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一般认为,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之处在于,对象错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而打击错误属于客观结果错误,行为人对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存在主观认识错误,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的。A项,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拨打电话的行为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接通电话后的诈骗行为才是犯罪行为,在甲实施诈骗行为时,没有出现任何行为的误差,甲仅是主观出现了错误,以为在诈骗乙,实际上诈骗了丙,这属于对象错误,不是打击错误。对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对象认识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存在诈骗故意,成立诈骗罪既遂。故A项正确。B项,甲欲枪杀乙,因未瞄准而将丙杀死,属于打击错误。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认定不同。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在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也导致他人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因此甲对乙承担杀人未遂的责任,对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二者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故B项错误。C项,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出现的情况。例如,实施杀人行为后,误以为对方已经死亡,抛尸入海导致对方溺死的。此种情况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错误,并不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故C项错误。D项,共同犯罪中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属于对象错误。甲不存在对象错误,其属于打击错误。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UHo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BA项,顶面的线段应该是水平的,错误;B项,可由左侧图形折叠而成;C项,箭头不会指向直线所在面,错误;D项,由左侧图形可判断含有黑点的面与含有箭头的面应为相对面
DA、D两项所示的两个面是由题干最左边的边和最右边的边相接折成的,相接后旋转可得D,A项错误;由题干图形可知,折叠后空白面的三边不会与的阴影长边相接,
C观察选项,题干第一个图形最可能存在于C项中,进一步组合,如图所示: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男性,50岁,多年高血压病史,两天来因情绪波动,突感头痛加剧,伴恶心、呕吐,视物
当出现\"三鹿奶粉\"事件时,全国的乳业企业都立刻做出了应对措施,这是源于()。
某项目合同价为2000万元,第一个分项工程土石方费用为460万元,第二个分项工程
相杀的意义是 A、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 B、即一
县域城镇体系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是对周边农村具有
水体中DO浓度实测值小于水功能区标准浓度限值,下列DO的标准指数值中,在实际评价
下列属于单件小批量生产企业的期量标准的有()。
结果导向型的绩效考评方法的基础是()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人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A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有权()。A:制定、修改或废止章程及业务规则B:选举和更换高级管理人员C: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和终止D:制定和修改期货合约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