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甲省某棉纺总厂的负责人碰到一件未曾预料的事,其下属单位购

昕玥2019-12-17  17

问题 2009年10月29日,甲省某棉纺总厂的负责人碰到一件未曾预料的事,其下属单位购买一辆乙省生产的乙款轿车,竟要付出几乎两辆轿车的价钱:除要上交中央早已明文取消的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费用外,又无端冒出7万元的“特困企业解困资金”。各种费用加起来,一辆零售为17.2万元的某款轿车竟要花去32.65万元。无独有偶。甲省某市居民高天向当地新闻媒体投诉:他在办理购买一辆乙款轿车的手续时,市控制社会团体购买办公室“拿不出任何文件”,却要多收7万元。高天说:“这是‘乱收费,,违背了中央有关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政策。”该市社控办主任并不否认他们收取了7万元的“特困企业解困资金”。他说:“我们的确收了这笔费用,主要用于企业解困。目前该市棉纺总厂的钱已经到账。”当人们提出要看一看这项收费的依据时,主任强调说:“这是机密,上面只有口头传达,没发文件。”然而,11月3日,在甲省当地公开出版的一份报纸上,一则小而又小的消息“泄露” 了这一“机密”。这则消息的标題是:《市政府出台政策特保甲款轿车》。消息全文如下全市凡财政拨软单位新增或更新轿车,应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购甲省生产的甲款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副局级)需新增或更新轿车,必须购买甲款轿车。市社控办、公安交管、工商等部门按以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所有单位购车均要先定编后购车,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凭社控定编单验证机动车销售发票,市交管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第48条的规定:“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干预个人购买和使用正当来源的汽车。”国家财政部也曾三令五申:“严禁各地以各种名义收取与购买车辆无关的其他附加费,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外,中央各部门自行发文或要求地方立项收费的,一律不得作为收费立项的依据,已经立项的要求立即糾正。”那么,甲省和该市有关部门为什么要明知故犯呢?“省里出此下策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甲省汽车行业办综合协调处处长显得很无奈。据他介绍,乙省2008年年底出台了一项规定:凡外地汽车入本省要交8万元的上牌照费。为此,甲省方面多次派人与乙省有关部门交涉,均无功而返,对方甚至还丢下了 “你们可以照着做”的话。资料显示,2009年上半年,乙省的“土政策”使甲省生产的甲款轿车在乙省只销售了 24辆,而乙省生产的乙款轿车在甲省的同期销量却达到6400多辆。鉴于这一背景,将汽车作为支柱产业的甲省自2009年10月1曰起,专门针对乙省生产的乙款轿车也出台了一项“土政策”。甲省汽车行业办综合协调处处长说我们是学乙省的做法,他们收8万元,我们收7万元;我们少收I万元已经是手下留情了。”对此,乙省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另有解释:“乙省对私人购车原来实行的是牌照竞拍政策,买一辆私车牌照最高要20万元左右,现在对私车征收8万元上牌照费(乙款轿车为2万元),应该说乙省的私人购车环境够宽松了。在集团购车方面,乙省对所有车型均征收8万元的牌照费(乙款轿车每年有1万辆的额度,额度内牌照费为2万元)。”甲省的“土政策”出台后,乙款轿车在甲省两个月来的销售状况低迷,省内各地区的乙款轿车经销单位均叫苦不迭。但令甲省有关部门始料不及的是:针对乙款轿车的“土政策”出台后,甲省范围内乙款轿车几乎卖不动的同时,本省产的甲款轿车销量并没增加多少,而让第三方丙省生产的丙款轿车拣了个“便宜”,销量直线上升。根据我国行政立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两省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外地轿车的规定和“土政策”,属于( )。A.有效的地方法规 B.有效的地方规章C.无效的地方法规 D.无效的地方规章

选项

答案D

解析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是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限于制定地方性规章,排除AC两项。案例中,甲乙两省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外地轿车的规定和“土政策”,属于无效的地方规章。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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