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

shuhaiku2019-12-17  15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答案D

解析【考点】仲裁协议当事人起诉的审查与受理【详解】《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外,《民诉意见》第148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本题中,甲、乙两公司在一审法院首次开庭前均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即使双方之间事先存在仲裁协议,也应当视为放弃了该协议,人民法院得予受理。一审判决作出后,乙公司仅以双方之间事先签订仲裁协议为由提起上诉,显然不能得到支持,二审法院应当直接裁定驳回上诉,应当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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