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县城的甲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设备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690万元,按合同约定本月底收取货款的...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位于某县城的甲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设备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690万元,按合同约定本月底收取货款的50%,下个月底收取余下的50%,本月尚未收到货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50万元;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取得预收款350万元,设备尚未发出。
(2)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20万元、税额67.2万元,支付一级、二级公路过路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8000元。
(3)购进建筑材料一批,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5万元、税额13.6万元。支付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元、税额480元。
(4)从境外乙公司进口一台检测仪器,关税完税价格130万元人民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乙公司派技术人员为甲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收取相关服务费价税合计4.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甲企业已代扣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5)将生产出的新型设备投资于丙公司,该设备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为450万元。
(6)进口1辆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使用,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人民币。
(7)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4万元、税额3.84万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既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其他相关资料: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6%,新型设备成本利润率10%,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25%,消费税税率40%,进口检测仪器关税税率8%。涉及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上期无留抵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进项税额。
(3)判断业务(3)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如果准予扣除,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业务(4)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和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5)计算业务(5)的销项税额。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7)计算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8)计算当月的销项税额。
(9)计算当月的进项税额。
(10)计算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11)计算当月的城建税税额。
(12)计算当月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计数。
(13)计算当月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2018年)

选项

答案

解析(1)业务(1)的销项税额=690×50%×16%+550÷(1+16%)×16%=131.06(万元) (2)业务(2)的进项税额=67.2+8000÷(1+5%)×5%÷10000=67.24(万元) (3)购进建筑材料一批,用于新建生产车间的进项税额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分两年抵扣。 支付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6×60%=8.16(万元) ①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业务(4)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130×(1+8%)×16%=22.46(万元) 业务(4)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4.5÷(1+6%)×6%=0.25(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合计金额=22.46+0.25=22.71(万元) (5)业务(5)的销项税额=450×(1+10%)×16%=79.2(万元) (6)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30×(1+25%)÷(1-40%)×16%=10(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消费税额=30×(1+25%)÷(1-40%)×40%=25(万元)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金额=10+25=35(万元) (7)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84万元 (8)当月的销项税额=131.06+79.2=210.26(万元) (9)当月的进项税额=67.24+8.16+22.46+0.25+10+3.84=111.95(万元) (10)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210.26-111.95=98.31(万元) (11)当月的城建税税额=98.31×5%=4.92(万元) (12)当月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计数=98.31×(3%+2%)=4.92(万元) (13)当月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0×(1+25%)÷(1-40%)×10%+24×10%=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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