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 (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A公司代国家进口LED半导体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产品按照进口价格的80%出售...

admin2020-12-24  15

问题 A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
(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A公司代国家进口LED半导体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产品按照进口价格的80%出售给政府指定的生产照明产品的企业,进销差价由财政补贴。2×17年1月,进口LED半导体材料100吨,价格为1200万元/吨,全部材料收到并入库。2×17年2月,将进口LED半导体材料全部销售给其他企业取得货款收入96000万元。2×17年末,该企业收到国家财政支付的进销差价补偿款24000万元。
(2)A公司作为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其参与了国家组织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招标会,并以8000万元的价格中标,其中财政补贴资金为5000万元,将高效照明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的价格为3000万元,并按照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中标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2×17年度,A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将高效照明产品发出,取得终端用户货款及获得财政资金共计8000万元,该批高效照明产品的成本为6000万元。
(3)2×18年1月1日A公司向银行贷款1250万元,期限5年,按年计息,每年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由于该笔贷款资金将被用于国家扶植的高效照明产业,符合财政贴息条件,所以贷款利率显著低于A公司取得同类贷款的市场利率。假设A公司取得同类贷款的市场利率为10%。A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上述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4.72%,A公司按年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财政按年向银行拨付贴息。贴息后实际支付的年利率为4.72%,贷款前两年利息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计入相关在建工程的成本。假定借款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4)2×18年1月1日A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3年,按年计息,每年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该笔贷款资金将被用于国家扶植高效照明产业,符合财政贴息条件。A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8%。以付息凭证向财政申请贴息资金,财政贴息年利率为4%,财政部门按年与A公司结算贴息资金。A公司取得该贷款用于建造生产车间,且2×18年属于资本化期间。
(1)根据资料(1),说明A公司取得的进销差价补偿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并编制A公司2×17年进口、销售半导体材料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说明A公司取得财政补贴资金应如何处理,并编制A公司2×17年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3),分别采用两种方法编制A公司2×18年的相关会计分录。方法一,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借款费用;方法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根据资料(4),编制A公司与银行贷款贴息相关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1)A公司取得的进销差价补偿款不属于政府补助。 借:库存商品  (100×1200)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借:银行存款 (120000×80%)96000   应收账款 (120000×20%)2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银行存款          24000   贷:应收账款            24000 (2)A公司虽然取得财政补贴资金,但最终受益人是从A公司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相当于政府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从A公司购买了高效照明产品,再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 实际操作时,政府并没有直接从事高效照明产品的购销,但以补贴资金的形式通过A公司的销售行为实现了政府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目标,实际上政府是购买了A公司的商品。对A公司而言,仍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销售了产品,高效照明产品的销售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终端用户支付的购买价款;二是财政补贴资金。所以,这样的交易是互惠的,具有商业实质,并与A公司销售商品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A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资金5000万元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为产品销售收入。 A公司2×17年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3) (4)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受益企业,企业先按照同类贷款实际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部门定期与企业结算贴息。在这种方式下,由于企业先按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通常就是借款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①2×18年7月1日取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1000 ②2×18年年末按年计提利息: 应向银行支付的利息金额=1000×8%=80(元) 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1000×4%=40(元) 借:在建工程     80   贷:应付利息       80 借:其他应收款    40   贷:在建工程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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