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

shuhaiku2019-12-17  20

问题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选项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答案AB

解析【考点】抵押权;代位权【详解】依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银行取得对甲房屋的抵押权。丙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属于无权占有。《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以,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房屋。丙的非法居住导致难以拍卖,而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已经构成对抵押权的危害,根据《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所以,乙银行有权请求甲停止其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的行为,要求其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选项正确。同时,乙银行亦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按该条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而不可代位行使其物权请求权,所以,C选项错误。乙银行只享有抵押权,只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并不享有抵押物所有权,其不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所以,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Ui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