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

昕玥2019-12-17  15

问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冬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抵押期间,王某欲转让作为抵押财产的房屋,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王某转让该房屋需经冯某同意B.如房屋受让人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借款,则王某转让房屋无需经冯某同意C.如冯某同意王某转让房屋,王某应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D.如王某转让房屋所得仅为40万元,不足的部分仍由王某清偿

选项

答案ABC

解析《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財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債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財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ABC项说法均正确,D项说 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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