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2018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若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乙向丁转让份额的,甲、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乙经甲、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丁,则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丁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E.若甲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可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转让以及入伙与退伙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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