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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