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借款合同经某公证处进行债权公证,并取得了执行证书,后乙不按合同约定还款,甲向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1

问题 甲乙借款合同经某公证处进行债权公证,并取得了执行证书,后乙不按合同约定还款,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该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是:

选项 A.甲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乙以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内容申请不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C.若乙请求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后,乙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D.若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甲可以就该债权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一)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二)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三)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四)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债权争议提起诉讼。”《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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