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9

问题 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选项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设立之公司资本。 选项A:《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A项表述为“不必”是正确的。 选项B:《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按照上述规定,无论是设立时的出资、还是增资时的出资,都是按约定的时间缴纳给公司,并非必须实际缴足。B正确。 选项C:《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既然注册资本属于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那么,注册资本变更,当然要修改章程了。C错误。 选项D:《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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