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

tikufree2019-12-17  8

问题 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9月, 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L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贷款到期后, L公司无力偿还,双方发生纠纷。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请回答第(1)~(3)题。(2011年)关于M银行向L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选项 A.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任何贷款B.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提供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C.该贷款合同无效D.该贷款合同有效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A、B项:《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据此,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担保贷款。本题中,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从而L公司属于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李大伟的近亲属李小武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为银行的关系人,所以M城市商业银行不能向L公司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担保贷款,此时贷款条件不能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借款的条件。据此,A项错误,B项正确。C、D项:这两项涉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导致合同无效的基本问题。《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进一步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据此,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商业银行法》第40条的性质该条关于“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规定究竟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如果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担保随之无效,银行的债权将得不到保障,认定合同无效并不能达到保护银行的目的反而有害于银行债权的实现,故应当将《商业银行法》第40条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如此,违反第40条的结果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合同无效。《商业银行法》第7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该条规定同样将第40条视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故借款合同有效,C项错误,D项正确。在承认贷款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认定“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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