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在天津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

admin2020-12-24  15

问题 一家在天津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6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30万元。
该企业2018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15
B.10
C.4
D.20

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200×8%)=4(万元)。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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