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位于县城的某服装生产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式服装的生产和销售:经营...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位于县城的某服装生产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式服装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为某县县城。2018年12月编制的年度利润表(略):
主营业务收入 58000000
利润总额 4950000
所得税 1237500
税务师对该企业 2018 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销售费用”中有广告费和宣传费2500000元;市内销售分公司2018年房租费200000元;样品费728000元,其余为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其中样品为领用的本公司生产的各种款式的服装(注:所有权已经转移,而且增值税视同销售),经审核生产成本合计为60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8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728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应交税费——增(销)128000
2.“管理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1200000元;允许扣除的劳动保护费150000元:缴纳各种费用等180000元:其余为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用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中劳动保护费中有一部分是给车间生产工人发放的自产工作服,经审核生产成本为1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60000元,会计分录为:
销售价格为 160000 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3.“财务费用”全部为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结算费用。经审核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新生产车间的建造,其相应的利息为160000元,新生产车间已于12月份投入使用。
4.“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投资的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分配的利润360000元:二是将原持有乙联营厂的股权转让增值500000元。经审核,甲公司的投资分利款当年并未收到;原对乙联营厂以货币资金投资700000元,拥有30%股份,2018年6月以1200000元转让,转让时乙联营厂财务报表显示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1000000元。
5.“营业外收入”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布料销售,未开发票收取现金的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80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
6.“营业外支出”由四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捐建希望小学1000000元;二是因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被劳务部门处以罚款180000元;三是订购的一批布料因国外订单取消而不再购进,预付的定金140000元抵付供货方索取的违约金:四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000元。
7.“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
20000000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2920000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240000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同时又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经审核企业使用5名残疾人员,支付其工资总额合计190000元。
8.“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等短期借款外,其中有一笔发生在2018年4月的股东张某借款250000元尚未归还,经审核董事会议记录,为张某因购置住房向公司借款。
(1)根据纳税人的资料和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指出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应如何作纳税调整;
(2)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3)计算审核发现的其他应补(退)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业务 1 解析 (1)广宣费用最后调整; (2)自产货物用作样品,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以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确定为视同销售收入,扣除产品成本,应纳税调整增加 200000元(800000-600000); (3)实际发生的房租费允许税前扣除。 业务 2 解析 (1)业务招待费最后调整 (2)自产货物用作劳动保护支出,属内部处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所发生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增值税中也不视同销售; (3)其他支出都允许税前扣除。 业务 3 解析 (1)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应该资本化(应通过折旧方式扣除,当年度尚未计提折旧); (2)调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 1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00 (3)调增会计利润 160000 元,从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0000 元。 业务 4 解析 (1)来源于甲公司的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会计和税法对投资收益 360000 元确认的时间相同,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此纳税调减360000 元; (2)乙联营厂股权转让增值 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须调整。 业务 5【答案】 (1)销售边角料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错误,应调账,从而调整会计利润; (2)调账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8965.52 应交税费——增(销)11034.48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03.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551.7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551.72 (3)通过调账,增加其他业务收入 68965.52 元,调减会计利润 12137.92元,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034.48 贷:应交税费——增(销)11034.48 业务 6 解析 (1)1000000 元公益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 12%内扣除,最后确定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2)违反劳动法被处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增 180000 元 (3)140000 元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须调整; (4)未经税务机构核准的减值准备 250000 元,不得扣除,纳税调增250000 元。 业务 7【答案】 (1)工资总额无需纳税调整; (2)福利费限额 2800000 元,实际发生 2920000 元,纳税调增 120000元; (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1600000 元,实际发生 800000 元,无需纳税调增; 业务 8【答案】 股东借款未影响损益,与企业所得税无关,但对个人所得税有影响。 业务8【答案】 股东借款未影响损益,与企业所得税无关,但对个人所得税有影响。 投资者个人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400000元,实际取得收据的是240000元,无需纳税调整。拨缴工会经费之外发生的工会活动费,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增40000元。 (5)残疾人工资190000元可以加计100%扣除,纳税调减1900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5097862.08+(800000-600000样品)-360000(免税投资收益)+180000(违反劳动法罚款)+250000(准备金)+120000(福利费)+40000(工会经费)-190000(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905655.17(业务招待费)+388256.55(捐赠支出)=6631773.8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631773.80×25%=1657943.45(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额=1657943.45-1237500=420443.25(元) 【3】1.边角布料销售 应补增值税:80000÷(1+16%)×16%=11034.48(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11034.48×5%=551.72(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11034.48×(3%+2%)=551.72(元) 2.股东借款到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没用于生产经营,应视同分配股息红利,应代扣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补扣个税=250000×2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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