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总监,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5000元

Freeti2019-12-17  37

问题 某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总监,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5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6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0000元),该个人2018年度1~6月在我国境内工作,其余时间在境外履行职务。要求:分析该外籍个人2018年度在我国的纳税义务。(不需计算应纳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该外籍个人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该人员于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由该企业支付的1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应按月依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若该人员属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由于其2018年度在境内居住时间未超过183天,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其由外方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该人员属于与我国未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居民,由于其在我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天,则其由境外公司按每月6000美元标准支付的工资薪金,凡属于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应与我国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的15000元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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