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

tikufree2019-12-17  7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做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做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选项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做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7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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