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要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但是乙不允许。甲又向丙提出,丙同意,但要求甲支付100元使用费,并且堆放不能超过半个月,甲也同...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要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但是乙不允许。甲又向丙提出,丙同意,但要求甲支付100元使用费,并且堆放不能超过半个月,甲也同意。甲在修房的过程中必须从乙门前经过,乙企图予以阻拦。
请问:
(1)要求甲支付100元费用,并且不能堆放超过半个月的作法是否合理?
(2)乙是否有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选项

答案

解析(1)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甲、丙可以基于地役权达成地役权合同。甲、丙之间的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双方应按照其之间的合同,按照约定来处理。所以甲的做法是合理的。 (2)《民法通则》意见第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因此甲有权搬运建材从乙家门经过,乙无权予以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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