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
admin
2020-12-24
55
问题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选项
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赌博罪。 A项,根据《刑法》第395条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此罪的实行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时间内“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财产超过合法收入是一种事实状态,并不是行为。故A项错误。 B项,“不能说明”指在审判结束前不能说明,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明来源的,不再成立此罪。故B项正确。 CD项,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成立赌博罪。朱某虽然有到澳门赌博的行为,但既不是以赌博为业,更不是聚众赌博,所以不成立赌博罪。既然朱某的赌博行为不构成中国刑法上的赌博罪,则自然不会有管辖问题。故C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Vo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将玉器交给朱某运输至汤某处,朱某不...
某日,在甲酒店就餐的乙丙丁三人因发生口角而相互斗殴。在斗殴过程中,乙丙丁打伤了酒店员工2名,酒店为此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若干;同时,乙丙丁损坏了酒店大量的基...
胡某是甲动物园大猩猩馆的员工。某日,游客乙携5岁小孩丙前往动物园参观大猩猩馆。在大猩猩馆旁边竖有警告牌“禁止拍照”“请不要将小孩举高高”。但由于胡某当时上...
贺小白(10岁)寒假放假时在当地某小超市内闲逛时拿了一盒签字笔和几盒巧克力藏于宽松的衣服内,佯装啥商品也未购买就径直走过收银台,后在超市门口被两名超市员工...
甲临终前立下遗嘱,自己死后的全部遗产由儿子乙、女儿丙和同学丁平分。乙、丁知道该遗嘱后,均口头明确表示放弃接受该部分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乙以
下列选项中技术合同无效的为:()A.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的技术合同B.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
后由于乙公司资金紧张,提出变更合同,停止实木家具中实木沙发的生产,且剩余木材由甲公司自行解决,甲公司不同意。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A.甲公司有权
关于承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甲提供玉石,由乙雕刻成玉雕。玉雕完成时,甲即取得玉雕的所有权B.甲配齐材料。由乙为甲在宅基地上建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手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
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查看材料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随机试题
在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时,常使用的强化法属于()。 A.行为疗法 B.认知疗
2010年8月20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关于直接信用控制和间接信用控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直接信用控制以行政
统计法是规定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产品用户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称。
丝线:编织:花边
环境风险的防范、减缓措施有()。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以下各项中,属于抢劫罪的一项是()。A.李某潜入
患者女,24岁。发热,皮肤瘀斑5天,贫血面容,胸骨压痛阳性,肝肋下3cm,脾肋下3cm。血红蛋白68g/L,白细胞48×109/L,血小板19×109/L...
以下机械设备中,可用于石方开挖工程的设备有()。A.移动式空气压缩机B.挖掘机C.羊足碾D.铲运机E.洒水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