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乙主张发表,甲不同意,后甲死亡。根据《著作权法》的

昕玥2020-05-20  14

问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乙主张发表,甲不同意,后甲死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乙不能发表B.乙可以自己单独署名,也可以由甲、乙两人共同署名C.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D.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乙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选项

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合作作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单个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则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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