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转让一

shuhaiku2019-12-17  17

问题 (2017年)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转让一栋2000年自建的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9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契税9万元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1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重新构建价格为5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支付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甲公司对于转让“营改增”之前自建的办公楼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转让该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4.5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4)甲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2417.01  B.2419.27  C.2416.36  D.2678.31

答案C

解析不含增值税收入=9000-428.57=8571.43(万元)  增值额=8571.43-2875.93=5695.50(万元)  增值率=5695.50÷2875.93×100%=198.04%,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土地增值税=5695.50×50%-2875.93×15%=241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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