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买方公司与南亚卖方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甲银行

昕玥2020-05-20  20

问题 中国买方公司与南亚卖方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甲银行。南亚卖方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乙银行提交了单据,于是乙银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买方公司以卖方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甲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相关司法解释,下述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尽管中国法院查明卖方公司的单据确有伪造,仍不可裁定中止支付B.如证明乙银行是依卖方公司伪造的单据进行的支付,则应承担赔偿责任C.尽管乙银行已善意付款,中国法院仍可以欺诈为由禁止甲银行对外支付D.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甲银行对外付款

选项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依《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AD正确,C错误。B错误,指定行乙银行是善意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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