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

昕玥2020-05-20  11

问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企业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处理结果是(  )。 A. 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因为丙对于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 C. 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

答案D

解析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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