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孙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3

问题 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孙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媳共同生活,2008年李某患重病,亲笔立下遗嘱,将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李某死亡后,女儿继承了李某的遗产,此时儿媳提出李某生前遗嘱无效,声称她和李某的孙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所涉及的继承关系包括()。Ⅰ.代位继承Ⅱ.遗嘱继承Ⅲ.法定继承Ⅳ.遗赠

选项 A.Ⅰ、ⅡB.Ⅲ、ⅣC.Ⅰ、ⅢD.Ⅰ、Ⅱ、Ⅲ

答案D

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故本题中李某儿子应继承的那份财产应该由李某的孙子继承。本题涉及代位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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