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tikufree2019-12-17  34

问题 甲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县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甲父对决定不服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复议期间可暂缓执行强制医疗决定,但应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B.应由公安机关将甲送交强制医疗C.强制医疗6个月后,甲父才能申请解除强制医疗D.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应向市中级法院提出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最高法解释》第536条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03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由此可知,强制医疗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6条第2款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最高法解释》第540条第1款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本题中应向县法院提出,故D项错误。第2款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C项错误。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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