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设计师为非雇佣单位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和其他税费),支付单位预扣个人所得税12000元.。   附:个人...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2019年)某设计师为非雇佣单位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和其他税费),支付单位预扣个人所得税12000元.。
  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劳务报酬预扣率表)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请列式计算支付单位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应为多少?
问题(2):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后,这笔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应与哪几项所得合并?
(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所得额计算、可扣除项目及适用税率(或预扣率)等方面有什么区别?

选项

答案

解析1. 支付单位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0%)×30%-2000=12400(元) 2.  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税。 3.(1)所得额计算方面,预扣预缴按次或按月计算,汇算清缴时是并入综合所得按年汇总计算。   (2)可扣除项目确定方面,预扣预缴时,区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汇算清缴时,统一减除20%的费用后并入收入总额,还可以和综合所得一并减除6万的费用扣除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税率(或预扣率)方面,预扣预缴时采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汇算清缴时采用7级综合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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