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

题库总管2019-12-17  24

问题 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答案A

解析【考点】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详解】《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应从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2006年8月4日起享有著作权。因此,选项A错误。《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本题中,张某因改编小说而成为改编人,剧本为改编作品,其对剧本享有著作权。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选项C中,如果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选项C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选项D中,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应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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