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拟开发一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某市商业繁华地带,工程场地十分狭窄。通过招标,某施工单位与该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由于该工程的特殊性,工程量事先无法准确确定,但工程性质清楚。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工程师按照规定负责计量。
【问题】
1.该工程适宜采用什么类型的合同计价方式?为什么?
2.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00天。但在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中,开工日期为2010年11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日历天数为521天。试问工期究竟应该为多少?为什么?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按合同计价方式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总价合同时,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本工程显然不符合。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较宽,其关键在于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办法的确认,本案例满足条件。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利于业主,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
本工程项目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但该工程性质清楚,易于确定工程量计算办法,适宜采用单价合同。
2.(1)本工程工期应为52 1天。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施工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高于投标书,而投标书是根据招标文件制作的,因此,当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条款与招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时,应该以协议书中的条款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