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雇佣刘某、赵某、钱某,4人自2011年8月份开始在甲市制售假发票。由张某利用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出售发票信息;刘某使用电脑和伪造的印章,根...

admin2020-12-24  12

问题 张某雇佣刘某、赵某、钱某,4人自2011年8月份开始在甲市制售假发票。由张某利用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出售发票信息;刘某使用电脑和伪造的印章,根据张某提供的客户要求打印假发票进行销售;赵某和钱某负责送交发票,业务繁忙时,刘某也帮忙送一部分发票;张某按月给刘某、赵某、钱某发工资,并根据各人当月工作表现及业务量发放一定绩效奖金。
2011年12月20 日,公安机关将张某、刘某、赵某、钱某全部抓获,并现场缴获:
(1)用于销售的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50627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800份;
(2)非法经营账册若干,记录4人共销售假发票2588次,实收金额共计508792元;
(3)电脑及打印机等作案工具一批。
经法院审理查明:
(1)现场缴获的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张某从他人处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出售,由于没有联系到买主而尚未售出,经营账册上销售记录所涉均为普通发票;
(2)公安机关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破获一起重大制售假发票案,将该犯罪集团的全部成员抓获归案;
(3)张某、刘某、赵某、钱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
2.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售的行为(   )。

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
C.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遂
D.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
E.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止

答案C

解析1)“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起刑数量(额)为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本题查实的拟用于出售的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800份,大大超过起刑数量(额),排除选项A;(2)“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所持有的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出售,本题张某已经开始联系买主(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未联系到《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售出,构成“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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