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因为办公需要,采用财政资金采购了一批电脑设备,该设备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列出的项目,其金额也达到了地区财政部门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经地区财政部门批准,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在地区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有15家供应商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组织审查后,有1 0家供应商资格符合要求。采购人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经过讨论并举手表决,确定了得票数位于前5名的供应商为正式投标人,并向其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有哪些?
2.上述采购程序及做法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具体如下:
(1)确定采购需求,主要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和进口产品审核确定。
(2)确定采购实施方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购人可以采用《政府采购法》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
(3)确定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及其他采购方式。
(4)组织采购活动。
(5)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和验收。
(6)申请支付采购资金。
(7)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
2.(1)《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第十五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地区及以下财政部门无权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介。
本案例中,如果地区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一致,则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媒介不符合规定。
(2)本案例中,采购人采用集体讨论并投票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名单的程序及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组织评审,然后从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为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