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

tikufree2019-12-17  27

问题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答案ACD

解析【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详解】根据《公司法》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二是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项C和选项D不是董事会决议效力的条件,是错误的。本题中,华胜股份有限公司共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须有5名董事出席,但通过决议所需的半数表决票是以全体董事数为基数的,而不是以出席董事数为基数的,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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