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因经营需要拟新增加办公楼一栋。对新增办公楼的涉税政策,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1)对于拟新增...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甲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因经营需要拟新增加办公楼一栋。对新增办公楼的涉税政策,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1)对于拟新增的办公楼,如果可以直接购买,也可以自建,其进项税额抵扣分别采用怎样的方法?如果融资租入办公楼,与购买相比,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有何差异?
(2)如果8月份购买办公楼一栋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办公楼价格和增值税额分别为2000万元、180万元,专用发票符合相关规定,则其进项税额在何时抵扣?金额多少?
(3)假设上述购买的办公楼按照2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2019年8月投入使用时先专用于职工食堂,2020年9月甲公司欲将该楼改为办公使用,则按现行规定.2020年9月该公司就该楼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并请作出会计分录。(2016年考题改编)

选项

答案

解析(五) (1)直接购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融资租入: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甲公司可以在2019年8月抵扣的进项税为180万元。 (3)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已提折旧=(2000+180)/20/12×13=118.08(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180-118.08)/(1+9%)×9%=170.25(万元)。 2020年10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25 贷:固定资产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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