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Freeti2019-12-17  23

问题 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含增值税收入720.8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3万元、住宿费25.44万元,门票费22.26万元;并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2.12万元(2)将本年购入商铺对外出租,每月含增值税租金11万元,本月一次性收取,每个月的含增值税租金33万元.(3)购进职工通勤用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6万元。(4)购进广告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6万元。(5)购进电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2万元。(6)购进会议展览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4万元。已知旅游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取得扣税凭证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甲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计算甲旅游公司当月出租商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选项 A.11÷(1+10%)x10%=1(万元)B.11x10%=1.1(万元)C.33÷(1+10%)x10%=3(万元)D.33x10%=3.3(万元)

答案C

解析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平均分摊在对应的租赁期内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除此之外,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一次性收取租金,要在取得预收款的当天一次性缴纳增值税,所以是按一次性收取租金33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33万为含税收入,故要价税分离,出租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33÷(1+10%)×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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