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7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7年7月偿付。至2017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

admin2020-12-24  16

问题 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7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7年7月偿付。至2017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C

解析(1)选项A: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2)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定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均为“有形财产”,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房屋租赁”和“买卖货物”对应两个不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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