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甲将其对乙享有的2013年1月1日到期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没有通知乙。2013年7月10日,乙将债务转让给戊,7月15日,乙将转...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2013年5月10日,甲将其对乙享有的2013年1月1日到期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没有通知乙。2013年7月10日,乙将债务转让给戊,7月15日,乙将转让债务的事实告知了甲,甲7月18日表示同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由于甲的债权让与行为没有通知乙,故乙仍然可以向甲履行,甲不得拒绝受领
B.如果甲的债权让与行为,通知了乙,则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从通知到达乙之日起中止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于7月18日生效
D.乙、戊之间达成债务承担的协议后,自7月15日通知到达债权人甲之时,时效中断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当债权让与没有通知债务人时,债务人依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原债权人不得拒绝,故A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故B错误,D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债务转让行为,自得到债权人同意之时生效,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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