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所外籍个人约翰,受美国任职机构委托来华工作,2019年5月6日来华,7月2号回美国,7月12号返回中国,7月31日完成在华工作回美国。 问题1:计算...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无住所外籍个人约翰,受美国任职机构委托来华工作,2019年5月6日来华,7月2号回美国,7月12号返回中国,7月31日完成在华工作回美国。
问题1:计算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判断约翰属于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并说明理由。
问题2:计算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

选项

答案

解析(1)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25+30+19=74(天)<183天,约翰属于非居民个人,因为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满183天,为非居民个人。 (2)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2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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