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居民企业)2018年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5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19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托...

admin2020-12-24  29

问题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居民企业)2018年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50万元,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19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投资收益科目中包括转让国债收入25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境内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
(2)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包括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农村小学捐赠20万元;自然灾害净损失30万元。
(3)企业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185万元、给客户的回扣费用5万元(无法提供合理票据);企业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12.5万元、研发费50万元。
(4)2018年向境内某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支出48万元,该笔利息的借款发生在2018年1月1日,借款金额530万元,约定借款期1年,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企业2018年12月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汽车一辆,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45万元,企业未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投资收益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从境内未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100=110(万元)。 (2)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50+45)×12%=35.4(万元)。 向某农村小学的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5.4+20=34.6(万元)。 (3)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回扣支出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2.5×60%=7.5(万元)。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85-150)+5+(12.5-5)-50×75%=10(万元)。 (4)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530×6%=16.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250-110+34.6+10+16.2+45=245.8(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45.8×25%-50=1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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