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是()。A.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B.受自然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是()。

选项 A.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B.受自然环境限制

C.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

D.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答案B

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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