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

选项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XyJK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