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星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成立,201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星火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5名,张某为唯一一名...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2012年10月23日,星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成立,201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星火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5名,张某为唯一一名职工董事且现任副董事长。
2017年7月,董事崔某拟转让自己所持星火公司8%股份中的4%,向董事长咨询意见时,被告知不合法。
2017年8月,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
2018年3月,董事张某因故辞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在张某辞职后暂时不再增设董事。
2018年4月,股东谢某因对公司业务存疑,向公司书面请求查阅星火公司最近1年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星火公司予以拒绝。
职工董事张某辞职后,下列各项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选项 A.董事会中必须有一名职工代表
B.董事会必须设副董事长
C.董事人数将不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
D.可由公司经理兼任董事
E.可由公司监事兼任董事

答案CD

解析(1)选项A: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2)选项B: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3)选项C: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本题中,张某辞职后,星火公司董事人数为4人,不满足法定最低人数要求。(4)选项DE: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不能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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