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有一轻轨工程将要施工,因该工程技术复杂,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并自行组织招标事宜,共邀请A、B、C三家国有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规定:20 1 2年1 0月8日~1 0月1 2日(周一至周五)9:00~17: 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 1月8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1 1月28日为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1 2月28日为止;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
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1 1月23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1 1月24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11月27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于1 1月27日将中标结果通知了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该两家公司。建设单位于1 2月1 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问题】
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
2.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理由。
1.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了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能力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财政部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对政府采购自行招标条件增加了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11月23日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到1 1月28日为止。
理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本案例中,确定中标人的日期与投标有效期仅相距20天。
(2)不妥之处:投标有效期到1 1月28日为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1 2月28日为止。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本案例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于投标有效期相距一个月,二者不一致。
(3)不妥之处:评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本案例中,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价法,在评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却擅自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4)不妥之处:建设单位1 1月23日确定中标人,1 1月24日发中标通知,1 1月27日才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公司。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本案例中,发中标书的时间与将中 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时间不同。
(5)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于1 2月1 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 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本案例中,1 1月23日确定中标人,1 2月1 1日才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情况,超出了法律规定的1 5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