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

shuhaiku2020-05-20  20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A、董事人数减至5人B、监事刘某提议召开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选项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包括:(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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