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市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及高级套装白酒。粮食白酒最高销售价格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平均销售价格1.9万元/吨(不含增值税)...

admin2020-12-24  15

问题 P市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及高级套装白酒。粮食白酒最高销售价格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平均销售价格1.9万元/吨(不含增值税)。2019年3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35吨,不含税售价每吨1.9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0.26万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2)用自产粮食白酒2吨,为职工食堂换取一批粮油蔬菜,双方互相开具普通发票。
(3)用3吨自产粮食白酒在端午节前馈赠关系单位。
(4)甲酒厂将自产的粮食白酒用于连续调制生产高级套装礼品白酒5.5吨,不含税售价每吨3万元,当月全部销售。
(5)以2万元/月(含增值税)租金将2016年6月取得的位于W市的一处办公用房出租,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含税租金2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勾选确认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酒厂上述第(1)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2)计算甲酒厂上述第(2)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酒厂上述第(3)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酒厂上述第(4)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5)分别计算甲酒厂出租不动产应向W市预缴的增值税及向P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计税销售额=1.9×35+0.26÷(1+16%)=66.72(万元) 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到就要价税分离计入销售额。 消费税=35×1000/10000+66.72×20%=16.84(万元) (2)换取消费资料需用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增值税使用平均价。 消费税=2×1000/10000+2×2×20%=1(万元) (3)计税销售额=1.9×3=5.70(万元) 消费税=3×1000/10000+5.70×20%=1.44(万元) (4)计税销售额=3×5.5=16.50(万元) 消费税=5.5×1000/10000+16.5×20%=3.85(万元) (5)甲酒厂向W市税务局预缴增值税=24/(1+10%)×3%=0.65(万元) 甲酒厂向P市税务局申报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销项税=24/(1+10%)×10%=2.18(万元) 扣除W市预缴税款后,在P市实际纳税=2.18-0.65=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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